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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