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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明确制度要求细化工作程序 强化贯通协同 凝聚监督合力

时间:2025-11-19 16: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今年7月以来,我们通过与省纪委监委部分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开展个别访谈、集体座谈,以及前往部分法规制度建设联系点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当前开展协作配合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困难。”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结合调研结果,《办法》对“室组”“组组”“室组地”开展协作配合的事项、方式和要求进行规范,明晰协作配合的有效路径。

“《办法》明确‘室组’协作主要是联合开展检查,联合办理派驻机构难以单独开展审查调查的重大案件等;‘组组’协作主要是围绕共性或关联性工作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及多行业、多系统、多领域的复杂案件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室组地’协作主要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谁来协作、协作什么、怎么协作’等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今年开展的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行动监督工作为例。科技成果产业化涉及发改、商务、科技、工信多个职能部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与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组组”联动协同,通过完善信息共享、同步督办、联合执纪、集中例会、联动保障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协作配合主动性不强、信息互通不够及时、指定管辖移交不畅等是调研发现普遍存在的堵点、难点。对此,《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协作程序,通过建立案管部门统筹“室组地”联合办案指定管辖机制等,从制度层面寻求破题,着力解决“谁来提出、怎么操作、由谁审批”等问题。

“以明责促履责、以督责促尽责、以追责促担责,《办法》分别明确派出机关对口联系部门、派驻机构、市县级纪委监委在协作配合中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激发协作配合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持续跟进《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做好解释指导,适时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切实推动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