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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时间:2023-05-18 08:3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资源,是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把控问题线索的接收、甄别、办理各个环节,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集中分类管理。问题线索来源多样,既有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发现的,也有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的,应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翔实登记、规范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和缓急程度,定期梳理、动态更新、汇总核对,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拖而不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线索移交,必须基于保密规定要求,严格路径规则,适时互通有无,及时反馈线索查办情况。对于林林总总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不能“有一说一”,随意单独录入、简单录入,应根据人物、性质、专业、领域、时间段等要素进行分类整理,着力从中发现关联点、合并同类项,拧“线”成“绳”,既要做到“一线索一卷宗”,又要做到“同线索一区域”,提高问题线索的延展性和可查性。

  综合研判路径,强化甄别筛选。针对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线索,应充分利用“专业研判+数据分析”的形式,严格甄别、精细筛选。要挑选政治素养高、业务素质强的骨干能手,专门组建问题线索研判组,针对疑难复杂线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和研判会,逐条分析、综合研判,为办案部门严格把控第一道“入口关”,确保问题线索不漏、不错、有价值。要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内部信息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互联网数据,纵向联动、横向贯通,进行前期量化摸排和模型分析,把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问题线索固定下来,把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的线索挖掘出来,既保证对问题线索的事实定性、范围拓展,也为下一步线索交办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多方统筹联动,精准核查处置。办案部门在受理问题线索后,必须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可查性强、成案程度高的问题线索,可实行“点穴式”核查、面对面核实等方式,以防贻误最佳核查时机,确保快速办理。对于疑难复杂问题线索,要坚持资源统筹,找准切入点,多点多向突破,提高线索核查效能。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有时受办案力量影响,会存在多个问题线索同时核查的现象,实践中,可由上级监督检查部门统筹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资源,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运用“组组”“室组”“室组地”等多种联动模式,高效、细致、精准推动,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问题线索核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