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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2-11-30 08:52  来源:无锡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梁溪区城管局停车办原主任徐乃丰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22年5月,徐乃丰利用职务便利,在停车场业务承接、费用确定、监督管理、闲置场地租赁业务等方面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共计180.7万元。徐乃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徐乃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1月,徐乃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莫飞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集体资产失管问题。莫飞在负责小区物业合同签订及履行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要求物业公司将代收的停车费及时上缴社区,在签订新的物业合同时仍未约定上缴时间,导致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间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10.6万余元未上缴社区,造成集体资产失管。2022年4月,莫飞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将已追回的停车费退赔至社区集体账户。

 

江阴市职工服务中心技术协作科副科长夏鸿监督管理单位停车场不到位的问题。夏鸿作为单位停车场和门卫的管理负责人,未严格履行职责,2021年6月至12月期间,对4名门卫利用停车场私自收取并私分2.2万余元停车费的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2022年9月,夏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领域,涉案的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掌握的停车资源,在履职尽责上不作为,在谋取私利上恣意妄为,严重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增强底线思维,强化纪法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市各级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推进“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促进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停车收费更加合理、资金流向更加透明、资源监管更加有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公共停车收费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面,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推动解决停车难、停车贵、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