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纪委监委向邓家乡党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针对该乡古圩村黄家小组原组长黄某案暴露出的村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完善村组“三资”管理制度,抓好问题整改。
此前,东乡区委第三巡察组对邓家乡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黄家小组新农村建设项目账目时,巡察组发现该项目没有开支明细,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份开支明细不小心被烧毁的情况说明。
“为什么其他账目都妥善保管,只有开支明细不小心被烧毁了?”带着疑问,巡察组从项目资金拨付入手展开调查,一方面深入黄家小组实地走访,另一方面找到承建单位了解情况。
“这条入户路是我家出钱修的,不是新农村建设项目里的工程啊。”在入户走访过程中,一位村民对巡察组提供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材料提出了疑问,并且拿出一份施工图纸及支付凭证,而其他村民也纷纷证实他所言不虚。
经现场比对,巡察组进一步证实,这位村民自费修建的入户路被“移花接木”,作为新农村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上报,申报结算的工程款为61000元。
与此同时,巡察组了解核实承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黄家小组收到项目结算款和承建方收到的工程款相差了61000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巡察组还发现了黄家小组组长兼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会长黄某等人虚增工程量的问题线索。随即,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东乡区纪委监委调查。
“黄家小组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结算的工程量是如何验收的?这条入户路的工程量有多少?工程款是如何拨付的?”调查人员指着项目竣工图向黄某询问道。
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黄某始终未正面回应,仅以账目开支明细被烧毁为由搪塞。而当调查人员把村民提供的自费修路施工图纸和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摆在黄某面前时,黄某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问题。
原来,黄某在工程验收时授意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将村民自费新修入户路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上报,骗取工程款61000元,与其他5名理事会成员私分。为防止问题暴露,黄某安排人员将资金开支明细烧毁,并捏造了一份情况说明,企图瞒天过海。最终,黄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村小组长职务被免去;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61000元被悉数追缴。
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东乡区纪委监委在全区16个乡镇开展违规套取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线索20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追缴违规资金45.32万元。同时,督促建立健全村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3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