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诸多新增和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加的明确、清晰、细化,字里行间处处透露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以加强党性锻炼为立足点,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党性是一个党员的灵魂,是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奋发向上和与时俱进精神状态的动力源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自觉认真学习《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加强党性修养,把学习贯彻党规党纪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对照《条例》要求力争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
以加强业务学习为关键点,提升自身执纪监督能力。党的纪律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国之重器、党之利器。“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这是安身立命之本;高举惩恶扬善的利剑,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这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应有之责。在其位,就必须谋其政、用其心、做其事,我们要以《条例》的学习贯彻为契机,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
以清正廉洁为落脚点,体现纪检干部的责任与担当。清正廉洁是《条例》对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凝聚人心、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公生明,廉生威,这就要求我们对《条例》学深悟透,做到慎言慎行一身正气,清正清廉两袖清风。面对组织和群众的重托,要常怀敬畏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林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