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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高悬法纪明镜 手中紧握法纪戒尺

时间:2018-11-02 08:46  来源:梁溪区纪委区监委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时隔近三年后,再向全党划出的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或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时刻提醒自己勿忘初心和使命,坐得端、走的直、行得正。

加强党性修养,做纪律严明之人。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政治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廉洁。

强化敬畏之心,做循规蹈矩之人。党员干部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规矩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规矩在约定俗成中成型,逐渐融入到思维习惯之中,进而会转化为行为自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具体到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规矩就是对法律法规、政策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遵循、履行和坚守。

严守生活小节,做清正廉洁之人。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摈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实现突破发展贡献力量。(许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