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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的吏治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9-12-16 09:00  来源:学习时报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吏治关系到政治得失、民心向背、王朝兴衰。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吏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积累了丰富的思想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总结,并从中得到启示。

  我国历史上吏治的主要经验

  第一,吏治在国家政治中起着核心作用。纵观我国历史上国家强大、政治清明、社会繁荣、民心稳定的治世,都与严格治吏分不开。统一前的秦吏“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是秦统一六国的政治保障。光武帝刘秀“勤吏治”,二千石高官“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保障了东汉初年政局的稳定。唐太宗将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坐卧恒看”,善恶事迹皆记下,是他严格吏治、造就贞观之治的佳话。自古没有吏乱而国治的道理。

  第二,重视基层磨练、重视基层实践能力培养。汉代察举制下,被举为孝廉的,大都要到中央任郎官,熟悉各种事务后,再授予具体官职。据统计,他们出任的主要是各级长官的属官,最高不超过县令的秩级。唐代尤重基层用人,甚至提出“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唐代科举制下所授官职一般并不高,进士甲第不过九品,但唐代中后期宰相等高级官吏出身科举的比例逐渐增大,说明这些宰相一般都是从基层提拔上来的。我国历史上还实行“试官”制。“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汉制,初为官者要试用一年,合格者才能为“真”,不合格就要罢免。唐代吏部以身、言、书、判来考察科举及第者,也是为了确保他们具备必须的行政能力。

  第三,裁汰冗官。我国历史上较早形成了吏员编制制度,对官吏设置有员数规定。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官僚机构膨胀、冗官冗员又是普遍现象。因此,我国历史上整顿吏治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裁汰冗官。光武帝“吏职减省,十置其一”,隋文帝“存要去闲,并小为大”,是东汉和隋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唐代君臣多次讨论并处理过冗官问题。唐太宗说“致理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又说“官不必备,惟其人”。唐玄宗针对武则天和唐中宗时期的冗官现状,“大革奸滥,十去其九”。贞观、开元、天宝年间所谓“盛世”的出现,与此不无关联。宋代欧阳修、范仲淹、洪迈、苏辙等人也曾对宋代冗官情况发表过许多意见,但终究未能实施。冗官冗员冗费是宋代积贫积弱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

  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几点启示

  第一,必须明确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选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标准选人,始终是王朝的政治核心之一。我国历史上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经历了很长的探索时期,汉代中期以后最终确立了以儒家思想作为选官用人的基本原则并长期延续下来。历代吏治的基本制度设计虽然各有变化,但基本围绕这一原则而展开。同时,社会风尚的培育,学生学习的教材,士子考试的试题,官吏选拔、考核的标准,乡规民约的制定,家训家规的倡导,文学艺术的题材,大都与儒家思想紧密结合。从而实现了用人原则与社会思想的高度统一、相互认同。当然,历代并未将法家用人思想排除在外,“霸王道杂之”是吏治的两手。

  第二,必须维护中央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权。历史一再证明,治理统一多民族的大国,中央选人用人的主导权绝不能削弱、丧失。东汉后期,皇权衰弱,王朝的选人用人受到外戚宦官的极大干扰,许多地方的选人用人权被大姓名士所垄断,这是东汉政权最终走向瓦解的政治原因。九品中正制沦为门阀士族垄断自身政治地位的工具,是魏晋南北朝皇权不振、中央集权衰弱、吏治腐败的根本因素。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王朝鼎盛期,必是选人用人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手中;我国历史上民心涣散、政权不稳、社会矛盾突出,也必是在选人用人上出现了重大问题。维护中央选人用人的主导权,还必须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监察,还必须加强选人用人上的制度建设。当然,维护中央选人用人的主导权也不是一味地把所有权力都收到中央,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务与事务、主官与属官在选人用人权上的职责划分,区别对待,也是一条历史经验。

  第三,必须任人唯贤、广纳人才、与时俱进。这是扩大政权基础、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政治清明的亘古法则。一是应当五湖四海,广纳人才。我国历史上各种选官制度的建立,其重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制度广泛选拔国家所需要的人才;二是知人善任、用人所长。选人用人的具体方式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律,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具体事务的变化,对人才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与时迁徙”“各因其器”,适时调整官吏队伍,大胆破格起用人才,是任人唯贤的必要方法。三是委任责成、优胜劣汰。唐代魏征说:“知人之事,自古为难,故考绩黜陟,察其善恶。”唐太宗说:“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用,庶几于理也。”我国历史上委任责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就是循名责实,建立严格、严密的考核制度。

  第四,必须制度用人、善于用人。“致安之本,惟在得人”,历史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一是考试用人。考试用人是相对客观化、公平化用人的方式。我国科举制产生前的用人中,已经包含考试的许多因素,如汉代的射策、对策就是一种考试。科举制产生后,以成绩取人,吏部选用时还要再考试,意图就是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但我国历史上并不唯考试用人,荐举、吏道以及有各种专门技术的人,国家也广泛录用,将他们吸收进官僚队伍,扩大用人范围、维持政治平衡、补充人才不足。二是考核用人。“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对于已经入仕的官员来说,循名责实、以岗择人、优胜劣汰的考核用人机制十分重要。我国历史上考核用人的成功经验是高度重视考核,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对象分类、考核结果与奖惩紧密结合。三是分类用人。“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是用人的基本道理,也是保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好办法。两汉用人文吏、儒生并重。文吏善于“破坚理烦”,儒生则“长于相救”,前者“以事胜,以忠负”,后者“以节优,以职劣”,放在不同岗位上则能发挥不同效果。历代选人分为许多科目,其目的是把不同的人才选拔出来。历代还将地方郡县分为“平”“剧”两种类型,把善于“治剧”与善于守成的官员区别使用。历代官、吏分途,官是政务官,吏是事务官,官需籍贯回避,吏例用本地人,是地域上的分类用人。这些都是善于用人的具体体现。四是德为才帅。为官不可无能,但德更不能缺位,历代吏治既要求官员以民为本,以德化民,又要求官员自身重德,并以民本、节俭、廉洁、孝悌忠信、公私分明来教育、考核官员的德,成为选拔官吏的首要标准。

  第五,必须从严治吏。“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张居正说:“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治国必先治吏。没有好的吏治,再好的政策、制度也无从落实。我国历史上的中兴之世都是顺应时势、严格吏治所带来的;我国历史上的衰乱之世,无不与吏治废弛有着密切关联。

  新时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历史借鉴

  “治乱之要,其本在吏”。古今不同,时代不同,任务不同,但历史的经验仍然值得重视和借鉴。

  科学有效地领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积累的宝贵用人经验,有其不朽的价值。必须科学有效地领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方针。

  新时代的德,就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听党的话、跟党走,忠诚、干净、担当;新时代的才,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为中心,能力过硬、视野开阔、不断开拓进取。当前,要完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体系,要对选拔出来的干部重视分类使用,政务与事务分开。对政务干部,尤其要重视培养基层经验、实践经验。从实践中用人、从基层中用人、不拘一格用人。要鼓励干部敢担当、敢作为、勇于探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优秀干部像毛遂那样脱颖而出,像张骞那样敢于去“凿空”。

  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制。今天干部队伍建设中,考核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地方。少数地方和部门考核重形式轻实质,考核不出优秀干部,也考核不出不作为的干部;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不论职务高低、正副之别、岗位之异,一个标准,一套办法;平时不考核,不提拔不考核,考核不深以致带病提拔,不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等,都严重制约了考核作用的发挥。当前,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机构,进一步增加、细化考核内容,进一步公开透明考核结果,推行分类考核,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途径。当然也要规范考核,避免考核政出多门、过多过滥。

  宽严相济与赏罚分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也应当从实际效果出发,注意宽严相济,发挥赏罚分明的作用。古人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当然,这个“宽”不是松弛,不是不讲法度,而是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古人说:“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指为官不能怕出事就无所作为,只求自己平安;但做官绝不能心存私念,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因此,对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与主观犯罪,要从制度上加以区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对干部出现的问题,也要区分公私,更不简单地以舆论定是非。问责要认真,但不烦苛,追责要严肃,但又慎重,使干部能够有精力、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也应当使干部正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干部的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与获得感成正比。同时健全能上能下的常态化机制。因考核或过错而下,因建功立业而上,是我国古代官吏的常态,除了重大罪行外,犯错的官员还给予改正错误、发挥才干的机会。这些都值得我们研究。要完善赏罚分明的制度。“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干部监督管理既要用罚的手段,也要注重激励保障的一面,不可偏废。宽不失法,严不失德,宽严相适,稳中求进,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

  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年轻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目前,年轻干部的数量尚不充足,年轻干部的选拔、培育、管理、使用上尚有不健全的地方。应当拓宽年轻干部的培养渠道,优化年轻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对不同领域年轻干部管理使用的办法应有所区别。既要加快他们的成长步伐,打破论资排辈、不拘一格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又要让他们多经实践磨练,像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多“墩墩苗”。(卜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