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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19-05-24 08:25  来源:无锡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立足职责定位,勇于担当作为,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现将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梁溪区北大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李方平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案件。李方平在担任梁溪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动用公共资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滋生坐大提供资金支持和外部支持,包庇放纵恶势力犯罪行为,影响恶劣。李方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方平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宜兴市公安局治安卡口大队副大队长王士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王士强利用职务便利,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充当“保护伞”,并收受财物,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王士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王士强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3、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巡特警大队原四级警长朱东海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案件。朱东海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提供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并收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所送财物,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造成恶劣影响。朱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江阴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原民警汪季勇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汪季勇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打听案件信息,在办理取保候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收受财物,情节严重。汪季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梁溪区黄巷街道社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合作社董事长、社区主任黄旭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案件。黄旭利用职务之便,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滋生坐大提供资金支持和外部支持,并收受财物。黄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黄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些案件表明,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纵容、包庇、帮助等手段,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违法犯罪提供了支持,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特别要压紧压实基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自警自律、引以为戒,增强法纪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以更多毁“伞”破“网”成果回应人民期待,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政治仗、攻坚仗、民心仗。

  (无锡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