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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致用 强化监督执纪

时间:2018-12-10 17:10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精神之魂,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基石。学习中,我们越学越认识到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这是党在新时代给全体党员重新确立的规矩和底线,是给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一把新的戒尺;认识到身上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新旧《条例》标准,强化精准监督执纪;认识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模范遵守新《条例》,一把尺子既量别人更量自己。

  一、深刻领会政治纪律是首位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是新《条例》一个鲜明特色,深入学习政治纪律内容,自觉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也是监督执纪的第一要义。一是学用结合,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结合起来,充分认清政治纪律对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的重大意义,在学习理解中进一步坚定信念、筑牢根基,做到理论贯通、行动自觉、实践合拍。二是监督落实,在日常监督中把遵守政治纪律行为作为首要,以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上级部署有无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意识形态工作是否高度重视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注重对其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进行延伸检查;紧盯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按照整改方案逐项整改到位。三是重点聚焦,高度警觉监督对象和身边人的政治言行,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的,坚决较真斗争,严肃查处。

  二、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这是新《条例》彰显的决心、释放的信号。一是范围更广。全面从严治党,着力点在“全面”,就是把严明纪律的要求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落脚点在“从严”,就是要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6项纪律95个条款中,59个条款严重的可至开除党籍处分,对6种违纪行为将从重或加重处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二是内容更细。新《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写了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细化纪律审查内容,完善监督执纪依据。三是标准更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干部提拔评优“凡用必核”;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强化监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进行监督,重视家风建设、“朋友圈”交往等等,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控。学习研究运用新《条例》,既要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又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群众身边腐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自觉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内在要求。党章是根本遵循,《条例》是基本底线,作为纪检干部,必须率先学好用好,与学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贯通领会,与学习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系列专题培训各位领导的辅导讲话同步领悟,在理解中熟记于心,在实践中提升业务水平,切实使监督“带电”“长牙”,执纪精准发力。作为纪检干部,要以党章为遵循,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信念过硬;要以更高的标准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更严的要求监督自身的言行,做到守纪过硬;要坚持原则底线,严格查信办案,做到执纪过硬。(汪辉雷)